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原則上享有商品到貨後七天之鑑賞期(非試用期),可無條件解除契約。

惟本公司所販售之商品,屬於法律明確規範之例外情形,依法不適用七天鑑賞期,說明如下:


一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商品類型

本公司販售商品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類型,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規定,恕不提供七天鑑賞期之退貨服務:

  1. 客製化商品
    依消費者個人需求進行客製(包含尺寸、規格、顏色、功能、刻字、專屬設定等),或依消費者指定內容製作之商品,屬於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」,依法不適用七天鑑賞期。

  2. 衛生用品
    基於個人衛生安全考量,商品一經拆封即影響再販售安全與品質者(如貼身使用、接觸人體之衛生用品),屬於法律規定之合理例外,拆封後恕無法退貨。


二、商品檢查提醒

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,請務必於第一時間確認商品外觀與數量是否正確。
除商品本身有瑕疵、運送造成損壞或出貨錯誤外,恕不接受因個人因素(如不符期待、不喜歡、尺寸不合等)之退換貨申請。


三、商品瑕疵或出貨錯誤處理方式

若您收到之商品有以下情況,請於收到商品後 7日內 聯繫本公司客服:

  • 商品本身重大瑕疵

  • 運送過程造成明顯損壞

  • 出貨品項或數量錯誤

經確認屬實後,本公司將依實際狀況提供換貨或其他合理處理方式。


四、特別聲明

本退貨政策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訂定,並於結帳前明確揭露。
當您完成訂購並付款,即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公司之退貨與鑑賞期政策。

【 更多問題】

請透過線上​LINE@​或來電洽詢客服人員聯繫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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